我省为残疾人和助残服务机构纾困
记者 沈吟 通讯员 何丽军
本报讯 (记者 沈吟 通讯员 何丽军) 为缓解疫情对我省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康复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机构造成的困难,帮助其渡过难关,日前,省残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做好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纾困等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落实税费房租减免、疫情防控补助等扶持措施。
《通知》明确,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机构,可按照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对使用公有设施或租赁国有房屋经营的民营残疾人服务和就业机构,减免2月至4月的设施使用费(房租);落实“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机构,以及从事盲人按摩等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所需的场地(所)租赁补助政策,细化补助标准,明确补助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运营的“残疾人之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机构,可按原政策继续予以补助;各地可根据残疾人服务和就业机构的需求,帮助落实复工复产所需的防疫物资及器材设备,经费困难的可适当予以补助。
《通知》还充分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对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残疾评定无法及时实施而未取得残疾证的残疾人,可在申请残疾评定同时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待恢复残疾评定办好残疾证后,补贴从提出申请当月起补发。
据悉,《通知》中涉及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康复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机构纾困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可从2020年省级残疾人专项转移支付相关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