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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要闻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记者 温竞华)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日前印发《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和管理,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

  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传播风险。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县级疾控机构接到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将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及时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上报。

  规范明确,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这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也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要组织专家组对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进行巡诊,及时发现可能的确诊病例。

  规范还要求,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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