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消费在浙江”实施3年成色几何?
让消费更放心 让市场更有序
本报记者 王世琪 通讯员 沈雁
3月15日,在浙江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杭州现场,我省发布2019年度消费投诉举报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19年,“放心消费在浙江”实施的第三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和各级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与咨询124.36万件,比上年上升34.0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6亿元。
疫情检验“放心”成色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的“3·15”非比寻常,消费者权益保障和市场稳定性更成为对“放心消费在浙江”的一次成色检验。
一组数据显示:1月21日至3月10日,我省查获问题口罩727.3万只,查获其他问题防护用品6681件,立案1139件,罚没812万元。
疫情期间,在防护用品这一事关消费者安全的领域,浙江重拳出击。“制假售假、虚假宣传、哄抬价格,任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不能放过。”在描述近期的执法情况时,省市场监管局执法指导处副处长徐章杰多次提到6个字:从严从重从快。
3月15日,我省同时发布了网络订餐配送浙江标准和农家乐、民宿行业放心消费倡议书。
网络订餐、民宿两大行业,一个在疫情之下迅猛提速,一个则陷入停滞。围绕这两大行业的动作,是我省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思考。“制定行业标准,不仅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该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我省对即将重启的民宿行业发出阳光菜单、拒绝野味等倡议,助其尽快步入正轨。
让“放心消费”成城市风尚
从无理由退货门店、放心消费单位到放心街区、放心商场、放心乡村,过去3年,“放心消费在浙江”正通过由点到片再到面的探索,为消费者营造更加安心的市场环境。
记者了解到,浙江即将全面启动放心消费城市试点创建。此前,我省已于2019年8月确定长兴、衢江、浦江等13个县(市、区)为放心消费建设重点县(市、区)。省消保委秘书长崔砺金表示,这一举措将扩大放心消费行业的参与度、推展放心消费区域覆盖面、优化建设氛围辐射面。
更放心的消费,更有序的市场。这是人民的需求,也是浙江努力的方向。2020年,我省再次将放心消费列入十方面民生实事——培育发展放心消费单位20万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6万家、放心工厂3万家,建设放心消费街区(商圈)100个、城乡放心农贸市场300家。
“在完成今年目标的基础上,我们也要把眼光放得更远,努力把浙江打造成全国极具吸引力、辐射力的高质量消费福地。”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到2021年,我省将力争实现消费纠纷处理率100%,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单位达到全部符合条件放心消费单位的80%以上。
从浙江走向长三角
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放心消费在浙江”这一旨在提升消费者获得感、营造有序市场环境的有力举措正走向长三角。
共同努力打造有序大市场——安徽池州种粮大户老钱的经历很好地诠释了长三角三省一市的共识。
2019年4月,老钱花费6万元在当地购买了一台湖州市吴兴区一家农机公司生产的旋耕机,此后2个月内该机器出现多次故障,并由此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多次要求经销商退货退款无果后,老钱向安徽池州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我们接到池州消保委的反馈后,前往生产商家,调解后解决了这起纠纷。”吴兴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这起跨省农户投诉农机质量问题纠纷的解决,得益于2019年4月17日长三角三省一市消保委签署的《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一体化合作协议》,实现三省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数据互通共享,有利于推动联动监督和消费投诉纠纷化解。
“放心消费”广度的延伸是一种必然,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是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市场需要的正是这种大规范。“数据打通了消费者维权的边界,这不仅是消费者的利好,更是长三角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体现。”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未来,这种合作将会更加频繁,消费者的信心也将被进一步提振。这背后,是长三角三省一市共同的梦想——把长三角地区打造成为国内外消费者放心消费的首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