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 非常十条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服务十条措施
非常时期有“非常之法”。2月10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服务十条措施》,涵盖要素保障、审批服务、履约监管、企业减负等范围,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用地企业共渡难关、共克时艰。
本次十条措施体现了“三全一多”的特点:全要素保障,全方面优先,全流程加快,以及减、免、缓等多方面实惠举措。
一、统筹资源要素保障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中精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保障,服务指导矿山复工复产,保障市场砂石料资源供应。
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以下简称一级响应)后,对与疫情防控相关需要紧急使用土地、林地的,可以先行使用;采矿许可证到期但仍有可采资源储量的,可以直接办理延续审批手续。
二、加强规划管控指导
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的前提下,可视作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先行办理相关手续。
先行用地的,土地尚未征收,应以法定的方式告知或征询土地权属人的意见,并按规定给予补偿;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可同步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同时严禁借先行用地之名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实施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建设项目,一旦发现从严查处。
三、优先安排计划指标
积极推进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动工复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实际工作中科学应变,优先保障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其中,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市统筹解决;其他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区县(市)统筹优先安排,确有困难的,市里将给予支持。需占用林地的,优先使用林地定额。
四、简化规划许可程序
工业项目实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合并,实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房地产项目(含M0)及政府投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采用线上申报为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全面执行告知承诺制及电子报批规定,不做电子报批数据检测,根据设计单位上报的规整数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另外,各驻镇规划师和驻镇建筑师主动服务驻地企业,开展项目用地代办服务。
五、开通审批“绿色通道”
针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在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用地报批、林地许可等手续时,开通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容缺机制,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各项审批手续在最短时间内办结。需要提交纸质原件的,可以在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六、提升登记服务水平
引导办事群众和企业采取线上申请、网上办理等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特殊情况通过“预约办”“邮寄办”等方式处理。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同税务部门推行企业服务专窗,实行“一条龙”服务和容缺机制。同时做好测绘中介工作,压缩厂房类等独立宗地外业调查时限。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登记业务,做到即时受理、最短时间发证。
七、调整出让时间节点
对正在公告出让的地块,经属地政府批准,可终止或中止交易,适时重新出让或继续出让。中止后恢复出让的,相应报名申请、拍卖挂牌等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
按规定在一级响应期间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申请延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
八、调整合同履约要求
疫情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交地、动工、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约定在一级响应期间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允许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
九、减免企业相关费用
对经批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土地,经属地政府同意,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减免2个月临时改变用途土地收益金。减免承租储备土地的中小微企业2个月租金,免收用于防疫工作的承租储备土地租金。
十、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如果因受让人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经属地政府审核批准,土地出让金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期间,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出让金利息。涉及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储备机构)实施的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工程要确保资金足额拨付,重大民生工程资金优先保障适量提前拨付。
非常时期,宁波市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三服务”活动,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敢于创新、勇于担当、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