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疫情期间企业用工服务指南
@企业和员工,复工前这份锦囊请收好
记者 李攀
本报讯 (记者 李攀) 员工返岗,企业要注意什么?企业复工前要做好哪些疫情防控措施?近日,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生活生产组印发由省人力社保厅组织编写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用工服务指南》(下称《指南》),对企业员工返岗、用工方式、防护措施等提出了10条意见。
在员工返岗前,《指南》建议用工企业要提前掌握返岗员工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浙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用工企业应分类安排员工返岗,如对湖北等重点疫区员工,要求其等疫情解除后再返岗,对已购票或返岗途中疫区员工,要做好劝退工作;其他地区被隔离的员工,以及从重点疫区提前返回工作地的员工,等14天隔离期后身体无异常再返岗。此外,用工企业应及时通知员工返浙前要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在疫情防控期间,《指南》建议用工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在日常生产经营期间,企业要为员工提供测量体温、口罩、清洁消毒、分批错时就餐等一系列防护措施。
《指南》还提出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用工不足的,可通过网络招聘、员工介绍、中介推荐等“一对一”方式进行招工。企业对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在工作或业余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用工企业应立即向社区或卫健部门主动报告,对发病人员及其疫情密切接触者,按规定隔离或送医就诊,及时做好心理疏导,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