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原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
葛洪升同志遗体在杭州火化
本报讯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浙江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原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葛洪升同志遗体于1月31日上午在杭州火化。
葛洪升同志逝世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车俊、袁家军、葛慧君等省领导以电话、唁电等方式表示慰问和吊唁。
葛洪升同志1931年10月出生于山东省莒南县,1946年7月参加工作,194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山东省莒南县政府财粮科干事、县政府文书,华东南下干部纵队班长。1949年5月起任浙江省台州地委工作队组长、地委调研室组长、土改工作队中队长、地委办公室秘书、地委调研科科长,省委办公厅秘书,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新安江工程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1960年2月起任浙江省建委办公室副主任、省计经委办公室副主任,水利电力部新安江工程局党委宣传部部长,水利电力部贵州水电建设公司党委常委、政治部主任。1970年5月起先后任水利电力部第九工程局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兼猫跳河六级电站指挥部指挥、党委书记,浙江半山电厂指挥部指挥、党委书记。1977年7月任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省经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3年5月任宁波市委书记,1986年8月任浙江省委常委兼宁波市委书记,1988年6月任浙江省委副书记,1990年11月任代省长、省长,1993年10月任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95年12月任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1998年3月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3年12月离职休养。是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四届中央委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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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和平建设时期还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葛洪升同志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把毕生精力奉献给了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早在青少年时期,葛洪升同志即受党的影响,阅读进步书籍,接受革命思想;在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政府秘书处工作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2月贯彻党中央指示南下,在浙江省台州地委、省委办公厅、水利电力部新安江工程局、浙江省建委、省计经委、水利电力部贵州水电建设公司等单位工作期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传统,团结和带领干部群众为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奋斗。“文革”期间受到迫害,被关押劳动,但始终坚持党性原则不动摇。在担任浙江半山电厂指挥部指挥、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局长期间,为了改变浙江电力供需矛盾突出的困境,一心扑在电业工作上,大力发展火电,逐步实现浙江电力自给自足的目标,为改革开放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作为宁波地市合并后的首位市委书记和宁波改革开放的重要开拓者,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于担当,切实贯彻落实“把全世界宁波帮都动员起来建设宁波”指示精神,积极争取促成宁波市列入计划单列,筹建创办宁波大学,创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宁波港和宁波机场建设,开创了宁波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担任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期间,严格遵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积极推动设立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宁波保税区等,促进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担任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和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期间,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离休后,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继续关心支持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体现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良好风范。
葛洪升同志一生光明磊落、胸怀坦荡,克己奉公、坚持原则,对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充满信心,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共产党员的标准,出以公心,事业为上,一身正气,顾全大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办实事、解难题,始终把人民群众冷暖放在心上。他生活简朴,无私无畏,严于律己,作风严谨,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他生前留下遗愿,丧事一切从简,不举行遗体送别活动,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崇高品格和高尚情操。
葛洪升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是对党和人民事业孜孜以求、不懈奋斗的一生。他的逝世,使我们党失去了一位好党员、好同志。他的崇高品质、革命精神和优良作风,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