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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全力打好疫情防控硬仗

充分利用智慧检务办理诉讼业务

  本报杭州1月30日讯 (记者 李灿) 1月30日,省检察院下发通知,除法定、紧急情况外,原定1月31日至2月1日办理的各项诉讼业务,统一顺延至2月3日后办理;对此期间预约工作的信息,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逐一通过电话、信息平台等相对应的非接触方式联系,告知延期事项并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除确因需要到现场办理诉讼业务外,提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诉讼当事人等充分利用智慧检务建设成果办理诉讼业务,尽量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对需要查询案件诉讼进程、阅卷或听取意见的,可通过省检察院官网(http://www.zjjcy.gov.cn/)或电话拨打12309热线等方式申请。通知还要求,已开展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应用试点的单位,积极运用浙江检察APP和小程序办理业务。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


浙江日报 全力打好疫情防控硬仗 00002 充分利用智慧检务办理诉讼业务 2020-01-31 20359382 2 2020年01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