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再加码
记者 金梁 记者 郑文 董小易 通讯员 鄂鸿雁
本报杭州1月29日讯 (记者 金梁) 1月2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保障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出台一系列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制度供给、资金保障和自身防控,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的医疗保障,是群众最为关心的事情。我省明确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要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明确异地就医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部门先行垫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各地对纳入疑似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本报杭州1月29日讯 (记者 郑文 董小易 通讯员 鄂鸿雁) 1月29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医保零星报销规定时限延长,对2019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统一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方便参保人员选择疫情控制后办理相关业务。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强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决不能因费用问题耽误患者救治。按照就医地管理原则,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政策。允许各医疗机构可针对病人实际情况,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
“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保经办事项简化办、马上办、特事特办,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该负责人表示,针对往年节后医保窗口群众办事较为集聚的特点,研究制定疏导分流方案,加强办事大厅和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管控,落实人员防护措施,提前制定应急预案。要充分运用医保领域“最多跑一次”的成果,引导群众更多使用“网上办”“掌上办”。
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做好预付医疗机构费用、患者结算人数、医疗费用和报销费用等数据收集、动态监测和统计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