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疫情防控和救治系列保障政策
紧急筹集防控经费9.73亿元
记者 金梁 通讯员 陆阳
本报杭州1月25日讯 (记者 金梁 通讯员 陆阳) 1月2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均已安排疫情防控经费,各级财政紧急筹集防控经费9.73亿元,支持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采购设备和防控物资以及医疗救治等。
“除了足额安排防控资金、全心全力做好保障之外,我们还出台了多项疫情防控和救治保障政策,鼓励广大医护人员和患者坚强、勇敢面对,齐心协力战胜疫情。”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全面落实疫情防治医保政策。为了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于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等。
全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医护人员的权益。在此次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关心关爱坚守防治工作一线的工作人员。在疫情应急响应期内,对直接参与防控救治工作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的工作人员,按照一类标准执行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出现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情况的,落实好加班值班各项政策规定。
此外,政府采购开通“绿色通道”,明确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政府采购项目,确需实行紧急采购的,由各采购单位实行自行采购,事后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