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
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袁家军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举措,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省人民政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紧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持续稳企业、增动能、补短板、保平安,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