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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本报杭州1月15日讯 (记者 翁浩浩 李攀)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1月15日晚举行第四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3个工作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听取并通过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计划、预算的2个审查结果报告;提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决议草案,提请代表酝酿;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通过条例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各代表团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治站位高、谋划思路清、为民情怀真、工作举措实,充分彰显了高质量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恪守初心使命,倾情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有力保障了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各代表团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各代表团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聚焦中心工作,聚情民生关切,聚力依法履职,聚合代表力量,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各项工作,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各代表团认为,2019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服务中心大局,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各代表团对省“两院”工作表示满意。各代表团建议,省“两院”要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着力打造过硬司法队伍,为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关于2019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会议经过讨论,提出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9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全省和省级预算的决议草案,提出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以上决议草案将提请代表酝酿、讨论。

  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通过条例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

  会议还听取并通过了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史济锡主持。主席团常务主席车俊、梁黎明、姒健敏、李卫宁、李学忠、赵光君、李火林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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