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助力数字浙江建设
通讯员 韦佳 记者 李灿
本报讯 (通讯员 韦佳 记者 李灿) 1月2日,省检察院出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数字浙江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2条措施,推动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效助力数字领域的社会治理现代化。
《意见》特别指出,在司法办案中把握宽严相济原则,既要严厉打击高新技术、关键核心领域事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也要探索对科技创新的适当容错刑事检察机制,严格区分数字产业创新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针对网络信息系统犯罪、转战网络空间的传统犯罪及破坏网络秩序的新型犯罪,《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重点严惩五大犯罪行为。其中包括,对数字网络进行攻击和入侵的黑客行为,利用网络贩卖枪支、贩卖毒品和实施“套路贷”等有组织的犯罪,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从事编造虚假信息、诽谤攻击、非法推广的严重破坏数字网络秩序行为,运用数字科技和信息网络非法获取、发布、提供、出售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等犯罪,针对电商平台的敲诈勒索型“恶意差评”“恶意投诉”“恶意退货”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