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要闻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浙02破16号

  本院根据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2月19日裁定受理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9年12月19日指定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2月21日前,向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10楼;邮政编码:315020;联系人:汤韬、蒋筱悦;联系电话:0574-8765367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3月4日14时30分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届时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01-01 浙江日报2020-01-0100012;浙江日报2020-01-0100014 2 2020年01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