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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虞关荣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保护伞”系列案件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 钱祎 王璐怡) 12月30日上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杭州虞关荣等6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此前,省公安厅将本案异地指定金华市公安局侦查,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首要分子虞关荣等14人指定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余52人分成3案指定东阳市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7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虞关荣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东阳市人民法院对其他3案于同期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虞关荣犯流氓罪于1997年刑满释放后,先后结识被告人吴才龙、王观成等人,虞关荣、王观成陆续网罗被告人戴国松、高贤昌、杨岳江、来侃维、华峰平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2009年9月,虞关荣、戴国松、王观成等合谋,有组织地强迫杭州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强行入股房产项目,非法获利4180万元,由此在杭州市滨江区一带确立强势地位。后虞关荣、戴国松成立杭州森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一步纠集吸纳被告人水雷、叶刚飞、杨利桥、傅海桥等人,组织势力进一步壮大。该组织通过串标、围标、行贿、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染指土方、市政等工程,攫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以虞关荣、戴国松、王观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此同时,被告人吴才龙先后网罗被告人来国东、汤利云等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7月以来,虞关荣与吴才龙两股势力相互勾结,以经济利益和工程项目为纽带,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有组织地实施走私枪支2支、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2支;实施寻衅滋事66起;实施强迫交易22起;实施串通投标21起;实施非法拘禁10起;实施敲诈勒索和开设赌场各8起;实施聚众斗殴7起;还实施走私珍贵动物制品、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窝藏、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妨害公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犯罪行为达29起,涉案金额达40余亿元,造成14人轻伤、8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同时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共计行贿42起,合计7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虞关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多达66名,存续时间长达9年。该组织大肆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杭州市滨江区一带相关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该案绝大部分系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均一人触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武器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26罪并罚,分别对被告人虞关荣、戴国松、王观成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串通投标罪等23罪并罚,对被告人吴才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来侃维等10名骨干成员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二十二年六个月到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东阳市人民法院对徐烨等52名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十四年六个月到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被告人家属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公开宣判。

  又讯 (记者 钱祎 王璐怡) 12月30日下午,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等9家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涉虞关荣案“保护伞”26件26名公职人员一审公开宣判。该系列案之前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金华市9家基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7月15日至22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9家法院的判决显示,该系列案件中的26名被告人分别收受以虞关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各被告人均认罪悔罪,绝大多数被告人均退清赃款。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判决。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巡视员被告人朱伟静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告人汪银海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告人应国洪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常委、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被告人凌军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杭州市东郊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副调研员被告人钱妙法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被告人王慎非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原调研员、智慧新天地建设指挥部原党组副书记、总指挥被告人来国炎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调研员被告人周金英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原党工委书记被告人徐杰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杭州市滨江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陈斌、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法制大队原教导员陈轶洲等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年六个月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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