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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督促推动“四责协同”

  本报杭州12月27日讯 (记者 王璐怡) 12月27日,省纪委在杭召开2019年度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会,逐一听取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人力社保厅、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浙江工商大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当场反馈评议意见。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纪委当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并接受评议,是省委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多年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会前,省纪委把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分送全体省纪委委员审阅评议,并组织力量综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等情况,指出问题短板,做到见人见事,形成反馈意见。

  各级党委(党组)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重要环节、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等亲自部署、协调、解决、督办。要着力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构建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建立完善“责任共同体”。要聚焦“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障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一贯到底。要聚焦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要聚焦“清廉浙江”建设,既根据职能分工牵头抓好各自承担任务,又互相配合、同频共振,形成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强大合力。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督促推动“四责协同” 2019-12-28 20225272 2 2019年12月28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