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 马路低头族将受罚
记者 顾雨婷 通讯员 宋一江
本报嘉兴12月24日电 (记者 顾雨婷 通讯员 宋一江) 12月24日,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6条2900余字。《条例》对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向外抛撒垃圾、越线停放机动车、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等都有了相应规范和明确的处罚标准,比如,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将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条例》明确实施处罚部门涉及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明确处罚金额。
《条例》还规定,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金额。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将由嘉兴市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