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毅等请求辞去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2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毅、李云林、施利民、钱建民、戴震华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接受施利民辞去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钱建民辞去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