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全国首个互联网行政审判规程
审理高效更便民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吴巍
本报讯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吴巍) 12月1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全国首个互联网行政审判规程(下称规程),明确规定互联网行政审判案件的起诉、立案、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执行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完成。
相对于传统行政诉讼,互联网行政诉讼主要管辖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协议等行政争议案件。规程融合了行政审判、网络安全和互联网技术特点,探索互联网行政审判规律,一方面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另一方面引导公民依法维权,并推广互联网行政审判案件的在线无纸化审理,使行政纠纷审理更高效、便民。
根据规程,互联网行政审判案件当事人无需到法院出庭应诉,无需提交纸质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互联网法院通过诉讼平台或采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电子方式送达案件关联码后,当事人登录诉讼平台关联案件,查阅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及案件相关材料。诉讼网络平台全程留痕,电子卷宗随案同步自动生成,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案件情况。
规程还要求,互联网行政审判案件要以网络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平台,探索多元化解纠纷路径,在线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并设立举证期限特别提示机制,提醒被告举证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天,原告一般应在开庭前提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