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
模范县(市、区)创建结果公示
浙江省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浙江省深入推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拟确定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区,宁波市海曙区、慈溪市,湖州市长兴县,嘉兴市秀洲区,绍兴市越城区,金华市兰溪市,衢州市柯城区,舟山市普陀区,台州市路桥区、温岭市为我省2018年度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571-88877345
邮箱:zjtdlyc@163.com
浙江省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