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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严守“十不准”规范信访处理

  本报讯 (记者 斯信忠 通讯员 陈瑶 李缃珠) 12月2日上午,临海市纪委监委收到汇溪镇纪委上报的一份调查报告。日前,该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发现该信访件的调查处置不够深入,存在“走过场”的问题,违反了“十不准”的要求,就将其及时退回重新调查。

  11月25日,省纪委出台《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处理信访举报“十不准”》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处理信访举报行为进行规范。“十不准”详细列明了“不准调查处置拖沓超时、‘走过场’,执纪执法‘宽松软’,调查结论简单套用”等十种不准出现的负面行为类型,为纪检监察信访干部强化自我监督立起规矩、亮明底线。临海市纪委监委当天就在全市推行“十不准”规定,每个镇街的纪检监察信访接待室实现“十不准”纪律同步上墙。

  从今年9月开始,该市纪委监委开展“信访质效提升行动”,对下转举报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3个多月来,全市共发现问题52个,针对性指导37例,审核退回补充办理9件次。大洋街道纪工委在处理涉纪信访中,强化工作人员信访处理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规范信访处置流程,提高了信访人对信访答复的满意度,有效地防止了信访问题的反弹。街道纪工委书记罗鉴多说:“通过对信访处理结果进行查漏补缺,巩固了基层前期的积案化解成果。”

  据临海市纪委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市共受理涉纪信访举报742件,同比下降12.81%,重复量293件,同比下降28.36%,实现了信访总量、重复量连续3年“双下降”。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临海严守“十不准”规范信访处理 2019-12-05 20130726 2 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