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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观点

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
科学理论依据和深厚文化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时强调,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起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这些重要论断都突出强调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科学理论依据和民族文化根基,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把握。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不断健全。

  国家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的产生、本质、功能、趋势和政权形式等作出了科学系统的阐述。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的产生和消亡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在阶级和国家消亡的历史条件没有成熟之前,国家不仅不可能消失,而且需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关系决定着国家的性质和特征,阶级斗争的发展最终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并通过这一专政最后消灭私有制和阶级,国家也从而消亡。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初步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决定性胜利之际,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中国,成为一个最紧迫的重大实践问题。为此,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特别是关于国家本质、功能等理论以及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等,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同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对新中国的阶级性质、国体和政体等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索,创立了具有中国特点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即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创建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

  1948年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重印《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的通知中首次提出“人民民主专政”概念。1948年9月,在西柏坡召开的“九月会议”上,毛泽东比较清晰地阐述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我们就是要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专政,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政权要突出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要通过具有符合中国实际的政体形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体现,这个政体制度把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延伸和提升到国家政权高度。此后,党的七届二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时,我们党就领导人民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进一步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巩固和完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同时,逐步创立并不断发展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并日趋成熟定型。

  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和人民立场的牢固坚持和全面贯彻

  唯物史观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强调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毛泽东提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明确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群众的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有着无尽的智慧和力量,只有始终相信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凝聚起众志成城的磅礴之力”,阐明了必须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创造历史伟业。

  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地把唯物史观作为建党立党的“哲学的根据”,并把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转化为党的坚定立场、初心使命、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在近百年来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先锋队的政治本色,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原则,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赢得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性,中国共产党的彻底人民立场,要通过制度形式巩固下来才能真正得到落实和保障。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之后,建立起自己当家作主的政治统治,以此为前提来掌握全社会的生产工具,尽可能快地发展社会经济,朝着共产主义理想不断前进。在建立新政权、创建新制度之际,毛泽东就突出强调人民在新政权中的主人翁地位:“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人民民主专政是充分发展人民民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是一个很好的东西,是一个护身的法宝,是一个传家的法宝,直到国外的帝国主义和国内的阶级被彻底地干净地消灭之日,这个法宝是万万不可以弃置不用的。”

  制度初创时期的这些原则和立场,在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创立、发展、完善过程中得到全面传承和彻底贯彻。70年的实践证明,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具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治国理政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这些论述都告诉人们,我国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根基,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优秀传统文化和治国理政的思想资源,并使它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释放出巨大的治理效能。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包含着丰富的社会治理思想和经验。例如,以“天下为公”为核心指向的大同社会理想;各民族“利害相共,祸福相依,断无利于此而害于彼之理”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集中统一、维护大局、维护团结、反对分裂为核心的“大一统”政治理念;“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等爱国主义思想;“以德配天”“为政以德”“修齐治平”等政治准则和德治思想;法为“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以及“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的法治思想;“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节用而爱民,使民以时”“民为本、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以及经世致用、天人合一、和合发展思想等等。这些丰富内容是创建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要历史文化资源。

  在创建、发展和完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对优秀传统思想和治国理政经验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剔除其特定时代烙印特别是封建专制主义糟粕,保留其具有历史传承性的思想精华,赋予其当代性价值,使之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取向、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相适应,熔铸于党的领导制度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之中,形成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共同理想信念、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显著优势,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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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20090162 2 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