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巨灾保险,为民撑起“暖心伞”
记者 李华 摄 浙报制图 邬雯雯
●常住居民的家庭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标准赔偿救助费用:
(1)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住房进水损失,按照以下标准赔付:
▶当20cm<水位线≤50cm时 每户赔付金额为500元
▶当50cm<水位线≤100cm时 每户赔付金额为1000元
▶当100cm<水位线≤150cm时 每户赔付金额为2000元
▶当水位线>150cm时 每户赔付金额为3000元
(2)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住房受损,按照以下标准赔付:
▶造成一间住房倒塌或四分之一以上
(含)屋顶被掀、压塌时 每户赔付金额为2000元
▶造成一间以上住房倒塌或二分之一以上
(含)屋顶被掀、压塌时 每户赔付金额为3000元
●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身处宁波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人身伤亡时,保险人根据伤亡程度按比例赔偿,累计/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20万元(包含伤残和死亡)。
公共巨灾保险水灾远程核灾定损理赔系统上开展远程定损。 记者 李华 摄
巨灾保险6次台风赔付情况
巨灾
赔付标准
2015年
台风“杜鹃”
4842.1万元
84634户
2015年
台风“灿鸿”
2833.39万元
49143户
2016年
台风“鲶鱼”
96万元
1856户
2019年
台风“利奇马”
2453.9万元
35418户
2016年
台风“莫兰蒂”
1524.65万元
27369户
2018年
台风“山竹”
214.3万元
3161户
(截至11月6日)
浙报制图 邬雯雯
台风“利奇马”期间,保险公司人员正在记录水位桩刻度。 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