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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观点

推进农村公共服务
高质量发展

  农村公共服务是乡村振兴总体任务的强力支撑,是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重要抓手。从调研情况看,当前制约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发展主要存在服务理念与服务实践错位、服务主体与服务范围错位、服务内容与服务需求错位、服务方式与服务对象错位等“四错位”。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必须加快“四转型”。

  第一、农村公共服务指导理念转型。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应当既总体把握农村公共服务的现状,又深入具体把脉各地各村落的个体形态,从历史和现实、经济和人文、自然山水和建筑人居等各个维度,细致考量、用心策划,拿出从抽象到具象、从共性到个性的公共服务方案,才能收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第二、农村公共服务主体转型。从长远的目标来看,增强农民自我服务意识,促进农民转型是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应有之义。因此,在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中,要注重增强农民的职业适应能力、社会参与能力和自我服务能力。让农民作为主体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使农民从“被动”地接受改善变为主动地参与项目建设。

  第三、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决策模式转型。目前,有相当部分的农村公共服务并不是根据农民和市场需求提供的,效果往往不好。因此,农村公共服务的决策依据要突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需求导向,从供给导向转为需求导向。广泛吸纳农民群众参与到公共服务建设的决策中来。二是注重多元化趋势,服务内容从单一化转为多元化安排。三是注重优质化取向,从求数量向既讲数量又重优质转变。

  第四、农村公共服务的方式方法转型。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要解决好公共服务产品与老百姓需求脱节、设施常态化利用率较低的问题。要着力推进服务方式方法的转型,变粗放的“大呼隆”做法为精细精准的服务;变复杂的步骤为简便易操作的流程。这样才能大大增强农村公共服务的生命力和创新力,迎来百姓欢迎、生机盎然、欣欣向荣的新局面。

  【作者为省政府参事,省机关事务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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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浙江日报2019-11-0500006 2 2019年11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