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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深读

调解创新 大有可为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主体多元、内容复合等特点。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和为贵”是调解工作的文化基因,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和处世原则。

  律师调解是一项新生事物,是指律师或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主持调解, 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是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律师专业、职业、实践优势的创新实践。

  律师调解具有独特的优势。律师具有懂法律、懂政策的专业素养,能够在面对纠纷时作出合理的分析和判断,说服当事人在适当的时候做出适当的让步。同时,律师调解能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减少诉讼中的对抗性,缓解法院办案压力,既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也节省了司法资源。因此建立律师调解制度,发挥律师懂法律、察民情、善沟通、易解结的调解优势,对于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我省律师调解工作当前处于试点阶段,还存在对律师调解工作认识模糊,职责定位不清,制度执行有偏差,经费保障落地难,律师从事调解工作积极性不高以及律师调解力量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等问题。下一步,我们要大力宣传律师调解的优势,提高全社会对律师调解工作的认识,提升律师调解公信力,提高律师参加调解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引导更多操守良好、处事公道、法理功底扎实、社会阅历丰富、社会责任感强的资深律师投身到调解工作中去,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建设贡献力量。要加强律师调解的规范管理,落实经费保障,建立与律师调解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制度,完善相关立法工作, 明确律师调解的法律地位,赋予律师调解的执行力,从而发挥律师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更大的作用。


浙江日报 深读 00006 调解创新 大有可为 2019-10-10 11090410 2 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