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