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
浙江印记
杭州市上城区上羊市街居委会成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居委会。同年12月,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取消保甲制度建立居民委员会的指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在城市建立居民委员会的政令,成为全国城市居民管理体制的新起点
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试行)》,推动村民自治实践
余姚市小曹娥村在全省率先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开始村民自治组织体系的探索
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在全省普遍推行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
社区建设在全省全面铺开,至年底,全省共建成1940个新型社区居委会,自此,城市居委会转型为社区居委会
武义在后陈村试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了崭新的农村基层自身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机制
全省2785个社区建立了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5年内建设1200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1500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我省首次把未来社区建设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为未来城市社区基层治理探索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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