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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减肥胶囊”被判赔偿61万多元

  本报讯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吴巍) 9月5日,全国首例在线审理的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进行一审在线宣判,判决两被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赔偿公共利益损失61万余元。

  2016年至2018年间,李某、刘某两被告以低价大量购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减肥胶囊”,自行灌装并加贴标签,以“纯中药七天瘦”“加强版强效瘦身减肥”“瘦大腿肚子”等产品名,通过网络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加价出售。公安机关查获、扣押两被告销售的减肥胶囊27瓶,经杭州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相关机构检测发现,这些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酚酞成分。两被告购进的减肥胶囊共计13万余颗,绝大部分通过网络销售流向市场,其中流向市场的3.4万余颗无销售记录保存,难以核查销售对象的身份情况,对不特定的社会主体利益构成侵害。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网售“减肥胶囊”被判赔偿61万多元 2019-09-06 10956195 2 2019年09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