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游客接待人次和旅游总收入分别以年均13.7%和21.7%的速度稳步增长,旅游业增加值占GDP贡献度达7.2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641元,重点旅游乡镇农民涉旅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达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