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大答卷”这样拿高分
——省委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解读
本报记者 翁浩浩
日前,省委出台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继2014年后,省委再次对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分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职的体制机制、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5个方面。围绕其中重点亮点,记者请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相关负责人作解读。
领导干部要“读懂”人大制度
在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方面,《意见》明确,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人大制度理论、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列为社会主义学院和领导干部网络学院的必修课;有计划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开展人大制度理论和宪法知识的培训,将宪法学习贯彻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目前,全省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十分重视,领导有力有效,但有些具体机制仍需要深化完善,如在一些地方,有的党政领导干部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没有把人大制度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把人大制度理论和宪法法律列入党校及干部培训教育主体班次的要求有时也落实不到位。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认为,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理念,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做好新时代我省人大工作的强大合力。
重视运用人大监督成果
《意见》要求,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同时明确,推动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有机结合,干部考察任用注重运用人大监督成果。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充分运用好监督结果,能够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使监督更具权威。”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去年10月,我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人大监督如何跟进?《意见》提出,依法加强对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工作的监督。重视和支持人大对归口党委职能部门领导或管理的政府部门开展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解释,按照深化全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部署要求,目前民族宗教、侨务、公务员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等政府部门已归口党委职能部门管理或领导。基层反映,对这些部门人大如何监督、监督什么很难把握。为保证法律法规在我省全面有效实施,《意见》要求重视和支持人大对这类部门开展监督,并强调这类部门要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让街道人大工作强起来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要通过加强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建设等,支持和保证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出台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依法推动街道人大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街道人大工作还存在缺乏明确法律规范、职责不清、工作薄弱等问题,为此《意见》对各级党委支持和保证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出了要求,并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在总结全省街道人大工作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要适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街道人大工作。
同时,《意见》对进一步擦亮我省人大现有的“金名片”提出了新要求。比如,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依托街道居民议事组织全面开展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票荐(票选)工作;适时制定深化票决制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拓展代表联络站的功能和成效,领导干部代表每年至少一次进联络站开展活动,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注重通过代表联络站听取意见、推进代表建议办理。
优化结构完善代表退出机制
《意见》明确,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具有法律、财经、科技等专业知识背景的组成人员比例;增加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量,提高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代表比例,扩大代表对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特别是要重视县级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完善代表届中调整和退出机制,对不称职、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或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履行代表职务的代表,由代表本人及时提出申请,按法定程序辞去代表职务。
“目前,我省各级人大代表整体素质是高的,但也有代表因健康原因或调离本行政区域不能参加代表活动。完善调整和退出机制,有利于增强代表责任意识,让广大代表更好肩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