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房保障
办理事项改革
截至目前,全省基本实现住房保障事项“最多跑一次”,主要做法是推进“四个更加”,即:
申请环节更加方便。受理服务延伸至社区、街道,实现属地受理、就近办理。实行全年常态化受理机制,实现受理时间日常化。
申请材料更加简化。通过数据共享的形式取消住房、社保缴纳、户籍信息、车辆、公积金缴纳等纸质证明材料近20项,目前部分地区住房困难申请群众仅需要提供1张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实现了“一证通办”。
审核流程更加优化。由原来的多部门依次流转的“串联”审核转变为同时分发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的“并联”审核,通过减审批事项、减办事环节,实施承诺制、公示并行,审核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部分地区15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
审核职责更加明晰。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浙建〔2017〕11号)文件规定,各地积极落实了建设部门、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在房产交易信息审核、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审核方面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