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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观点

准确把握守纪与担当的辩证统一

  领导干部要多一份舍我其谁的勇气、一心为公的正气、“功成不必在我”的大气,既争做疾风中敢于担当的“劲草”,又做遵规守纪不怕火炼的“真金”,交出人民满意的新时代答卷。

准确把握守纪与担当的辩证统一

郦森迪

  “为官避事平生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指出,责任担当是党员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然而,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新常态后,部分党员干部却在认识上出现偏差,认为要遵规守纪,就会被束缚不能作为,而要担当有为,必定要突破纪律限制,将守纪与担当看作是一个非此即彼、非彼即此的对立矛盾体。因此,部分领导干部因为怕被问责追责,存在“干得多错得多,倒不如不干”“不干事不出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错误认识,当起了“懒政”“惧政”“躲政”的孙连成式干部。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把握守纪与担当的辩证统一,才能作出无愧于这个新时代的业绩。

  守纪,是担当之基础。党不以规矩则乱,人不以规矩则废。守纪律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可以说,只有遵规守纪的担当,才有踏实无虞的安全感,才有理直气壮的底气,才有容错免责的空间。仔细研读容错免责机制的“三个区分开来”,无一例外都将违纪违规者挡在“容错免责”门外。我们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前提必须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守纪,既是担当的前提,也是担当的底线。今年以来,仙居县已为16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可见,依纪依规依法的担当,组织将是最坚强的后盾。

  担当,是守纪之导向。《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九条明确指出,“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可以看出,党的纪律的最终导向,是推动全体党员干部担当有为,共同完成党的任务。正所谓“士不言政,则失其天下之责”,无功即有罪,“不作为”的庸官也是罪人。当前,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奉行“不要上进不要权,平平淡淡最安全”的“佛系心态”,殊不知这种“木偶官”行为会导致一个地方、一个部门错失发展机遇,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是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的。因此,拿守纪当借口、做“挡箭牌”,该作为不作为、该亮剑不亮剑,本质就是逃避责任、懒政怠政。对此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亮剑”,以严明的纪律规矩推动领导干部担当作为。

  担当与守纪,是相依互促之整体。担当是法纪底线内的担当,守纪是担当的“护身符”,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依互促的共生体。不论是离开“守纪”谈“担当”,抑或是离开“担当”死板“守纪”,都是错误的。作为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正确把握担当与守纪的辩证统一,就是要在守纪律、讲规矩的前提下,乐于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领导干部要对党尽忠、为民尽责,多一份舍我其谁的勇气、一心为公的正气、“功成不必在我”的大气,既争做疾风中敢于担当的“劲草”,又做遵规守纪不怕火炼的“真金”,攻克前进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交出人民满意的新时代答卷。

  【作者为仙居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8 准确把握守纪与担当的辩证统一 2019-08-19 浙江日报2019-08-1900011;10832858 2 2019年08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