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来浙江人民陪审员尽心履职——
在法庭上,他们更自信了
本报记者 钱祎 万笑影
人民陪审员,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在专业化审判的实践中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扩大司法民主的有效举措。去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下称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成为我国第一部关于陪审制度的专门法律。它确立了新时代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的原则、立场和策略,标志着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扬帆起航。
一年多来,我省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0346名,全省人民陪审员达16875名。这个人数是法官3倍的群体,越来越广泛地出现在社会重大影响案件的审理中。新法出台后,带来哪些变化?陪审效果如何?近日,记者在我省各地法院进行了深入采访。
改变1
不当庭审稻草人 对重大案件勇于发声
章明记得今年3月1日那天,她坐在温州中院的法庭上,随着法槌“咚”地一声落下,庭上的被告人林建厦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
听到法官宣读判决书,章明不免唏嘘。这是她作为鹿城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之一。去年9月,瑞安男子林建厦因女儿被同学打到眼角,不满该同学没按他的要求公开道歉,就冲进学校,杀害了女儿的同班同学。
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势必要考虑公众影响。7人合议庭,4名是人民陪审员,这种模式是如今不少法院一审重大案件的形态。
2月25日,温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时,章明就被抽选为陪审员之一。
如果是以前,她会十分忐忑,“司法审判的专业性那么强,尤其是这样恶性的刑事案件,要对怎么判表决,我什么话都不敢讲。”
这也是许多陪审员的心声。据统计,2010年全国有陪审员参审的177起刑事案件中,98.31%的陪审员在法庭上没有提问。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突出,甚至被人嘲笑是庭审时的“稻草人”。
而现在,章明有了底气。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时,与法官有同等权利,并对法官和陪审员作出“分工”:7人合议庭时,案件事实认定权与法律适用权分离。也就是说,陪审员只要对案件的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不需对被告人的量刑等作出表决,减轻了陪审员的心理负担。
“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分,在庭审中产生了效果。当时庭审中,出现了一大争议:林建厦当庭辩称自己有精神病史,辩护人也提出,案发前及案发中他对自己行为无法控制且自知力不强,应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范围。检方则出示了温州和杭州两家权威精神病鉴定机构的报告,称“被告人案发期间患精神分裂症,但属于缓解期”。
开庭时间过去5个小时,双方始终围绕案发时被告人“是否处于精神分裂状态”“具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等问题争辩不下。
章明冷静沉着,飞快记着笔记。在法庭合议时,她根据自己在卫生系统工作了30多年的经验,观察被告人的精神状态,分析作案动机,以及请教相关精神病院专家的意见,果断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最终,法院判定林建厦“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其中,就听取了参加庭审的4名陪审员的意见。
在重大案件中勇敢发声,章明觉得,自己迈出了重要一步。
改变2
司法审判接地气 让普通群众积极参审
通过《十二怒汉》等电影,美国陪审团的运作方式被人熟知,但对于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许多人仍知之甚少。
其实早在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陪审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趋于完善。2013年,最高法院推出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使全国陪审员总数达22万多人。但15年来,虽经多次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始终存在需改进之处。
一些基层法院的陪审员对记者感叹,过去当陪审员需要单位部门或基层组织推荐,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不足。有的法院把雇用的合同制人员列在陪审员名单内,以便随叫随到;有的法院偏重于选聘高学历人士、公务员等;还有的法院反复指定若干“好用”“方便”的陪审员,既有一年参审上百个案件的“驻庭”陪审员,也有从未参审的“名义”陪审员。
对此,人民陪审员法要求,选任人民陪审员采取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方式。为让更大范围的群众有机会选任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法还放宽了选任入口,将学历从原来的“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将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并划定了每名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不超过30件的上限。
在选任方式上,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因审判需要时,还可通过个人申请和基层组织、人民团体推荐方式产生一定比例的陪审员候选人。
这对基层法院产生了什么影响?慈溪法院统计过一项数据:2015年,该院选任的157名人民陪审员中,来自党政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组织的占比超过95%;而今年,该比例只占不到30%。
慈溪法院法官鲁文文欣喜于近年来陪审员队伍的改变,“更注重吸收普通群众,吸收社会不同行业、学历、年龄的人员,他们富有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与一些刚毕业的法官形成互补。”
这种优势,很快就在一起案件中显现出来。4月29日,鲁文文承办的一起案件开庭,当地村民陈某向法院起诉,林某拖欠他劳务报酬3万多元。参审的陪审员俞国军经营过企业,有丰富的劳资纠纷处理经验。在庭审中,他询问发现,这并不是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原来陈某向林某承包了木工工程,林某要支付的是工程承包款而不是劳务报酬。
这一发现,直接更改了案件双方的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条文也不一样。随后,鲁文文据此把该案案由从劳动合同纠纷转为了承揽合同纠纷,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作出了准确判决。
改变3
陪审案件更有效 使专业人才发挥优势
在慈溪市场监管局上班的叶平,因为职业特点,法院抽选他参审的案件中,一半以上都是专业类案件。
人民陪审员法刚出台时,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建农就认为,看似放宽的陪审员选任条件,实际上却是对陪审员综合素质要求的提高,“陪审员不仅要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和更高的人品要求,对庭审程序、诉讼基本任务更熟悉,还要提升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水平,使一些诸如知识产权、医疗、金融、房产、建设工程等专业类案件的审理,能抽选到相关知识和经验丰富的陪审员。”
叶平第一次参审知识产权纠纷案时,他一翻阅案情,看到原被告双方公司名称中都有“红蚂蚁”3个字,就意识到这是因“商标侵权”产生的纠纷。
庭外行政执法人员,庭上人民陪审员。叶平这样具有专业特长的陪审员加入庭审,对法官来说是一大助力。
法庭上,双方辩论很激烈,出示了书证、物证、公证文书等一系列证据。叶平从专业角度积极向法官建议,焦点可锁定在企业使用的名称和商标是否驰名上,“能证明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这就足够了。”法官根据他的建议引导庭审方向,最终判定被告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给庭审带来帮助的,还有一些陪审员扎根基层积累的大量调解经验。陈祝君曾在青田县鹤城街道担任社区干部,也是青田法院陪审员中履职时间最长的一位,干过很多基层调解工作。6月,村民季某和张某因琐事发生冲突,季某打断了张某的鼻梁骨。到了法庭上,季某表示愿意赔偿,但他是低保户,希望法庭减轻处罚,张某却不愿意,对赔偿金额不肯松口,双方陷入僵局。
“你们是邻居,不要闹了,以后常常要见面的。”陈祝君安抚两人,“不要这么冲动,大家好好相处。”……一番劝说下,张某主动写了一份谅解书,两人握手言和。
“这也是一种‘专业’特长。”青田法院法官杨艳萍与陈祝君“搭档”多次,这样的场景并不少见,“案子可以判,但如果当事人不理解、不接受,可能会引起新的矛盾,陪审员让法官能更好地处理情、理、法之间的关系。”
改变4
履职机制有保障 给陪审员吃下定心丸
6年前,一则新闻曾引发社会热议。沈阳一名人民陪审员荀先生,参与调解了百余起案件,被单位认为影响工作,解除了劳动合同。这起纠纷案,以荀先生胜诉而告终。
担任人民陪审员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实践中,一些陪审员往往参审积极性不高,很大一个原因就是怕影响本职工作。此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还有一些陪审员担心参审过程中泄露个人信息,甚至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构建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成为陪审员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
“的确,会对工作和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余杭法院人民陪审员赵明也时常思考如何平衡两者关系的问题。他告诉记者,余杭法院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微信群,以前群里经常有人因工作原因请假参审,现在这种情况明显少了许多。
人民陪审员法对陪审员的履职保障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陪审员参审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违反规定的,基层法院有权提出纠正意见。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陪审员参审享受交通、就餐等补助,由政府财政“买单”。
对赵明等陪审员来说,这无疑是一颗“定心丸”。他说:“法院还会提前将要审理的案件清单发过来,包括日期、案由等,一方面让我们能合理安排时间,另一方面我们也有了充足的准备时间。”
为让陪审员更精准发挥作用,慈溪法院创新了一套做法:首先,在陪审员上任前,进行一轮摸底调查,请他们填报专业背景、擅长领域、适宜参审时间等信息,通过“错时参审”的抽选机制,提高陪审员的有效参审率;其次,成立人民陪审员协会,对该院机关和5个基层法庭管辖范围划分片区,覆盖所有乡镇(街道),陪审员就近参审,进一步发挥陪审员了解本片区社情民意的优势,为法官传输新鲜的基层素材,提高审判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一些陪审员掌握的法律知识有限,如何保证庭审时不说“跑题话”?1993年生的周禾健,2017年成为龙泉法院人民陪审员。起初,因为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他担心难以胜任,但一个好消息打消了他的顾虑:配合人民陪审员法,最高法院4月发布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对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我省各级法院也正逐步开展对人民陪审员的专项培训,通过集中授课、庭审观摩、法官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提高陪审员履职能力。
敢于陪审、乐于陪审、善于陪审,周禾健变得越来越自信。他坚信,随着人民陪审员法的深入实施,他们这个群体的作为和社会影响力会越来越大。
(为保护人民陪审员,文中部分人以化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