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实施意见
改革优化人民法庭布局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宋朵云
本报讯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宋朵云) 8月9日,记者从第六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获悉,《浙江省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至2021年,我省将通过增设、恢复、调整、归并等方式,在3年内改革和优化全省人民法庭布局,形成设置合理、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的人民法庭布局体系。
2012年至2018年,全省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49.46万件,诉讼标的总金额4733.15亿元,执结案件19.19万件,执结标的总金额645.08亿元,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我省将牢牢抓住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重大机遇,当好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的排头兵,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此次改革要求按照“确有需求和基本具备条件”的标准,结合案件数量、经济科技信息集聚状况、人口规模、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现实需求、方便群众诉讼等因素,因地制宜对全省人民法庭进行优化布局。同时,充分考虑法官员额、司法辅助人员的调剂使用、审判业务用房、信息化装备等软硬件配置条件以及当地党政部门的意见建议等因素统一规划,戒除脱离实际、贪大求多的错误观念,尽量利用现有办公资源,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和法庭建设、管理、维护困难,加强新型城镇法庭、交通不便地区法庭、专业法庭、巡回法庭审判站点等的建设,做好司法服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