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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

一批特赦对象被依法释放

  据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

  近日,经过有关部门的有序高效工作,一批符合特赦决定规定的特赦对象被依法释放。他们纷纷表示,一定要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心怀对党和国家的感恩,积极回归家庭、回报社会。

  7月21日下午3时许,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陆某洲接过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特赦裁定书,正式获得特赦。

  陆某洲是一名曾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退伍老兵,属于特赦决定中可予以特赦的九类罪犯中的第二类罪犯。现年51岁的他在2015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服刑期间,他表现良好,2018年经法院裁定假释,同年起接受社区矫正。

  同样因交通肇事罪获刑的于某春,是山东省本次获得特赦的一名罪犯。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于某春在犯罪之前没有犯罪记录,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活动,认真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司法所监管,改造效果良好。同时,于某春曾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属于特赦决定中的第二类罪犯,符合特赦决定规定。

  7月22日,因犯职务侵占罪服刑已有两年的特赦对象刘某华走出广东肇庆监狱大门,与已在门口等候许久的家属团聚。战场上的他曾经历数次大小战斗,被地雷炸伤,后背留下一块三指宽的伤疤。

  “想起当年牺牲在身边的战友,真的很惭愧。但党和国家没有忘记军人作出的贡献和牺牲。”刘某华仰起头,强忍泪水说,“我一定尽早把欠村里的钱一分不少都还上,早日弥补自己的过错,争取村民原谅,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一批特赦对象被依法释放 2019-07-31 10697856 2 2019年07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