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无证明”,通俗地说就是证明事项“无证明”办理,是指在金华市域范围内,申请人(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办事,无需再由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申报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四种方式实现“无证明”办理。
什么是“无证明”
(一)明晰两个概念
“无证明”,是指证明事项“无证明”办理。“无证明”不是指“零证明”,而是企业和群众办事不用再自己跑来跑去开证明,到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办事不用再提交证明。
证明事项的“取消”,是指证明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清单里取消了。在审批服务过程中,企业和群众办事所需提供和确认的一些信息、资料等,改由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数据查询、部门核验来获取。
关于“无证明”
关于“取消”
(二)明确三个范围
在金华市域范围内,目前不包括从市域外开进或开往市域外的证明。
一是区域范围
审批服务主体限于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含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
二是主体范围
清理的证明,是指企业和个人未持有,需要到相关单位(第三方)开具,来证明某些特定事项的证明,不包括各类证照等自证材料、审核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诉讼证据等。
三是内容范围
(本版图片由金华市司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