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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深读

公益诉讼理应走得更远

  “公益诉讼”是法治高级阶段的产物,可谓应运而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公益问题成为影响生活“美好”主要障碍的当下,公益保障成为法治建设需着力实现的重要目标。这是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的反映,也是“公益诉讼”诞生的基本背景。

  浙江“公益诉讼”的快速发展和卓有成效,得益于其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公益氛围。浙江市场经济发达且很早开启,长期进行“法治浙江”建设,法治领域制度健全、机制高效、风清气正,为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奠定良好基础。与此同时,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广泛传播,人们对环境保护等公共事务的关切不断提高,也为公益诉讼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可以说,作为近两年才正式开展的非试点省份,浙江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进展迅速、成果丰硕,与长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所形成的环保公益氛围是分不开的。

  当然,“公益诉讼”毕竟是新生事物,其发展还需各方面支持。当务之急是在国家层面制定专门立法——《公益诉讼法》,对制度运行涉及的各种问题作出详细规定,以严格依法而为,增强制度举措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另外,当前“公益诉讼”的具体实施机构普遍面临人少事多、力量不足的困境,应增加人、财、物投入,并在组织机制方面提供良好保障,确保其能力与其职责及社会期待、公众需要相匹配。

  (作者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浙江日报 深读 00007 公益诉讼理应走得更远 2019-07-29 10659341 2 2019年07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