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建设历史
吕玥 整理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我们党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派驻监督的探索。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30多年来,派驻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历经变迁,在探索实践中不断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派驻监督工作,依据党章规定,从形势判断和目标任务出发,作出了“派驻监督全覆盖”的重大决策,成为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
2015年以来,省纪委向中央纪委看齐,加快推进省市县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全覆盖后,省一级共设置派驻机构35家,其中单独派驻13家,综合派驻22家,全面监督101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1个市共设置397家派驻机构,全面监督957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90个县(市、区)共设置1325家派驻机构,全面监督5249家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
2018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派驻机构改革纳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大局,紧密结合浙江机构改革实际,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截至2018年底,省一级全面完成派驻机构新一轮机构调整和人员调配。截至今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全面完成新一轮派驻机构调整和人员调配。
(吕玥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