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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头”升级 靶向惩腐

——浙江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半年记

  “探头”升级 靶向惩腐

  ——浙江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半年记

  本报记者 吕 玥 通讯员 颜新文 黄也倩

  刚刚过去的6月,省纪委省监委官网共发布14名公职人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信息,几乎是5月的两倍。这也意味着我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很多人注意到,与以往不同的是,多条审查调查信息中都出现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字眼,这使得一向低调的派驻监督一时间成为关注焦点。

  记者从省纪委省监委获悉:今年上半年,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联合地方监委办案就有18件,涉及19人。派驻机构处置问题线索464件,同比增长107.1%。

  这与人们印象中“拉不下脸监督”的派驻机构似乎有些大相径庭。在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看来,变化来自去年底以来我省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方面实施的一系列举措。

  去年12月,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省级层面派驻机构新一轮机构调整和人员调配。截至今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改革已全部到位,高校、国企和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也全部完成,并陆续在多个领域露出锋芒。如此大规模的系统改革升级,到底改了什么?近日,记者前往多家单位了解情况。

高效

受理处置双双增长

  这段时间,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黄克旭一直忙着与海宁市监委的同志联合办案。

  在一件原本只是巡视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中,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在办理时深挖出背后的严重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并通过与指定管辖此案的海宁市监委联合审查调查,目前已有多名行受贿犯罪嫌疑人被留置。

  在黄克旭眼里,这是改革以来派驻监督效率之变的直接体现。

  去年12月19日,省纪委省监委召开派驻(出)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公布省级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全面重组升级派驻机构,新的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由此产生。

  在外界看来,这个新组增加了不少被监督单位——从原来监督省经信委、省安监局两家,到现在综合监督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供销社、省贸促会和浙江经贸学院、浙江农商学院7家。

  不过对干了8年多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黄克旭而言,力量倍增是改革带来最直接、也是他最期待的变化。

  他告诉记者,早在2016年我省就从单一派驻变成了综合派驻,实现了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的全覆盖,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散而小”的局面一直没有改善。他记得,早些年驻省商务厅纪检组全部人员包括组长才3个人,而很多纪检工作要保证两名干部同时在场,这就使得派驻监督的效率大打折扣。

  这一情况并不少见,改革也由问题倒逼产生。去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我省结合实际,把省一级派驻机构改革纳入省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大格局,同步谋划、及时启动,减少派驻机构数目,整合派驻力量。全省派驻机构由此从35家减少至25家;平均每家派驻机构人数达到9.8人。

  正是在那次改革中,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编制达到9个,目前到位8人。大家职责分工明确,分别负责综合、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业务,也确定了联络员分别联系相关单位,并明确AB角,以协作求绩效。

  黄克旭刚刚对本组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做了一个统计:“这半年来,光专项监督我们就开展了3次,分别针对省应急管理厅、省经信厅和省商务厅。”

  与各被监督单位的党组(党委)定期通报会商、与被监督单位联合开展季度廉情分析、联合监督执纪等一系列日常监督机制也建立健全起来,使得精准监督、精准发现具备可能。

  一组业绩数据,更是派驻监督存在感的有力证明——今年上半年,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处置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共3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7%;初核18件,已了结12件。

  “这样高的效率放在深化改革以前,根本是不可想象的。”黄克旭感慨。

权威 保障机制增添底气

  对于派驻干部而言,更深刻的变化还在归属感的增强上。

  在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干部金国荣看来,这是一种“遇事有人商量”的踏实。

  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在于,授权派驻机构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省管的处级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这给不少初次行使这一职责的派驻机构不小的挑战。

  今年4月18日,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了解到省协作大厦有限公司一名管理人员的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向负责联系该组的省纪委省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报告了情况。

  “当时情况比较紧急,案件风险因素极大,要求初核工作必须越快越好,才能采取留置这一监察调查措施,保证办案安全。”参与此案的金国荣回忆。办案经验丰富的省纪委省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邵锋多次靠前指导,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徐首红多次带领办案人员与二室干部面对面讨论案情,商量下一步举措,并在二室的指导下迅速固定其中一笔违规操作的证据,将原本至少需要3个月才能完成的初核,用1个月时间就达到了案件移交标准。

  “要是没有与监督检查室之间的密切关系,肯定不可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实现目标。”金国荣感慨。而这背后,正是省纪委省监委建立的派驻机构与委机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机制的实际运用。

  通过改革,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统一纳入省纪委省监委领导分工。工作需要时,通过分管领导协调,这些力量能够迅速融合起来,变单兵突击为集团会战,有效提升了派驻监督的精准性和穿透力。

  此外,此次改革还明确实现派驻机构与委机关在干部选调录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党建工作和经费保障方面“六个一体化”,也在体制机制上保证了派驻机构的监督权威,让派驻干部在办案时更有底气和硬气。

  除了与省纪委省监委的关系更加密切,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纪委监委的协作也更加高效。

  今年2月,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与杭州市西湖区监委对省直机关某处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联合审查调查。这是我省首次探索使用由省直派驻机构和地方监委“纪法分头立案、联合审查调查”的办案模式。

  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双方在合作中成功达到了“1+1﹥2”的效果。比如派驻机构对调查措施和手段的运用更灵活,不仅可以通过省纪委省监委统一查询平台,集中查询银行开户信息及账单明细,而且还能通过有关纪检监察组协助,提高查询公安、民政、工商、社保等信息的效率。而地方监委在内部审批程序方面相对便捷,在谈话和办案策略上也更有技巧。

深入 确保监督不留空白

  改革的成效正在不断显现。记者从省纪委省监委获悉,7月初,按照省监委授权,驻浙商银行纪检监察组依法对浙商银行某支行原副行长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监察立案调查。这是我省推进高校、国企和金融企业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首次对监察对象进行立案。

  为确保监督不留空白,去年12月,驻省国资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分别被授权对省属企业、高校履行监察监督职责,可以调查省属企业和省属高校管理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依托企业、高校,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企业、高校纪委合署办公。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我省又出台深化高校、省属企业、省属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意见,分类推进高校、国企、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截至今年6月底,相关改革已全部完成,特别是撤销浙商银行等5家省属金融企业纪委和内设监察部门,改设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省纪委省监委直接领导,受到外界广泛关注。

  “通过改革,我们的归属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大增强。”驻浙商银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王诗贤告诉记者,这次监察立案就是改革后的首次尝试,虽然以前发现类似情况,也会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行政和经济方面的处理,但现在通过监察法进行处理,产生的是法律的效力,这对银行公职人员产生了很大的震慑效应。

  这样的成效同样显现在其他省属企业和省属高校。

  今年5月,省医疗健康集团下属长兴医院门诊收费员周某因涉嫌挪用公款问题被长兴县监委依法留置。这是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今年指定地方监委管辖第一个案件,同时也是一起典型的国企基层岗位腐败案件。“今年以来,我们组已有7起案件与地方监委开展联合调查,查办案件数和办案质量比以前有了大幅提升。”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白剑峰表示。

  而改革后的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也与省属高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互动更加密切,今年一季度已处置问题线索88件,是去年同期的3倍多。

  目前,各市县派驻机构改革也按照省级派驻机构改革的精神全部完成,并结合实际开始发挥作用。温州市鹿城区探索将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组成6个协作共同体,在查办案件中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台州市椒江区探索开展“驻巡结合”监督模式,将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纳入到巡察专业人才库,全面增加巡察中发现问题的深度和广度。金华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法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落细落实日常监督,针对中层干部选拔方案中民主推荐票的权重设置问题,直接提出反对意见,确保干部选拔工作的规范公正,真正让派驻机构发挥出了“前哨”作用,确保派驻监督既看得见、又管得住。


浙江日报 深读 00006 “探头”升级 靶向惩腐 2019-07-19 浙江日报2019-07-1900004;浙江日报2019-07-1900006;10607211;浙江日报2019-07-1900024;浙江日报2019-07-1900005 2 2019年07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