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市场作用 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省属国企改革工资决定机制
记者 金梁
本报讯 (记者 金梁) 公平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有助于激发国企活力。日前,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我省近日出台《改革省属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暂行)》,以更加市场化的改革力度,赋予国企更加自主的工资分配权。该项改革将在今年全面实施。
此次改革的重点是改革工资总额的决定机制。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省国资委负责调控各省属国企的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省属国企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优化内部分配结构。”省国资委考核处负责人说。
每家国企的工资总额不会一成不变,不仅要与劳动力市场的行业水平衔接,更要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指标钩挂。原则上来说,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当年工资总额或将相应下降;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家省属企业正在抓紧制定完善工资总额管理各项制度规定,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完善职工工资能增能减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