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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观点

平安浙江建设的深化发展

  15年来,我省在社会治理模式上不断深化探索“强政府与强社会的合作伙伴关系”,推动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刚性门槛,使重大决策的过程成为党委、政府倾听民意、改善民生、化解民忧的过程。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通过“大调解”,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机制优势。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针对所在地区社会治理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分析排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特殊群体、敏感时期的监控和排查,进而依法按政策予以解决。

  四是深化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实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统一。

  五是大力培育发展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一方面,陆续把“健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体制机制”“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政社分开”等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改革项目,形成了浙江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制度体系。与此同时,完成两批次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使得过去作为政府职能延伸的行业协会回归到“社会组织”应有的本来职能。

  15年来,把平安浙江放到经济更加发展、政治更加稳定、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安康的“大平安”布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使得群众的安全感满意率始终位居全国前列。

  【作者为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8 平安浙江建设的深化发展 2019-07-01 浙江日报2019-07-0100012 2 2019年07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