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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加强依法严惩 落实案件办理

  本报讯 (记者 钱祎) 3月31日至4月3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进驻浙江开展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其间,中央督导组共受理群众举报来电7793件次、来信11882件次,其中反映涉黑涉恶6709件次,经分析梳理后,向浙江交办633件、转办12966件。

  在依法严惩方面,中央督导组发现,一些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时效不强,有的案件在把握法律政策精准度上存在不足,有的案件“打财断血”力度不够。对此,我省加强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将相关制度机制执行到位。

  深化线索核查

  提升办案质效

  按照全国扫黑办的统一部署,浙江组织开展涉黑涉恶案件法律政策适用情况“回头看”,对照中央督导组意见重点检查案件质量、时效等内容,及时发现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存在“拔高”或“降格”等问题案件予以及时纠正。温州市中级法院依法纠正鹿城区1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苍南县1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拔高”问题。

  各地各部门加大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核查力度,强化重大案件侦办,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犯罪团伙。全省公安机关组织2680名民警开展线索核查工作,建立“1+4”专业线索核查中心,推行“117”线索核查机制。截至5月31日,中央督导组交办的633条线索已全部开展核查,其中立案240条、破获案件346起、刑事打击处理731人、治安处罚27人。4月7日,杭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央督导组191号线索,对诸某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先后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0人。6月16日,德清县警方押回潜逃至缅甸的范建春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范建法、佘惠兴、忻世胜。

  4月初至5月31日,全省公安机关打掉黑恶团伙150余个、破获案件2100余起、查扣非法资产近20亿元;全省检察机关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40余件720余人;全省法院一审判决黑恶犯罪案件120余件750余人,二审判决60余件530余人。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开展防止随意定性扩大范围等苗头性问题排查,并分别编写经典案例指导基层办案。

  完善办理机制

  加强保障力度

  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发《关于依法高质高效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通知》,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案时限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办案组织保障。

  公检法之间办案沟通对接进一步强化,落实重大案件信息沟通、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疑难案件会商研究等制度,提高运用法律政策精准度。省公安厅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管辖、异地侦办等举措,优化重大案件侦办制度,加大重大案件攻坚力度;全省法院完善落实涉黑涉恶案件快侦快诉快审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最长审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由副庭长以上领导督办超2个月未结的涉黑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有效提高办案效率,明确审查起诉时间原则上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不二次退查,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不超过一个半月,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不超过一个月。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830余件2470余人,起诉370余件1980余人。

  省司法厅引导律师依法规范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完善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备案报告、集体讨论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端正服务理念、规范执业行为、防范执业中的重大风险。

  注重查控协作

  加大“打财断血”

  浙江制定出台涉黑涉恶资产调查工作规范,在侦查办案和查扣资产两方面,建立涉黑涉恶资产查控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流程,防止涉黑涉恶资产被隐匿、转移。

  省法院综合运用财产刑为手段,在“打财断血”上加大罚没力度,截至5月底,全省罚金刑总额达27739万余元。各级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对涉案财产关联企业众多、资产规模巨大、资产关系复杂和账目混乱等案件,加强与党委政府联动,以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原则,以司法为主线,以资产分类处置为手段,依法推进资产处置工作。

  5月以来,金华市新增扣押资产2.26亿元;台州市通过完善涉黑涉恶资产查控机制,成立专案资产调查小组,彻查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及时查封、扣押、冻结、追缴非法资产,新增查扣涉案资产近1.1亿元;衢州市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7748万余元,判决财产刑金额254.6万元;丽水市对在侦无资产扣押的涉恶案件成立资产核查小组,落实非法资产查扣工作,对已移诉或判决的无资产扣押案件,落实扣押、没收非法资产和罚金,目前已对32个“零”查封、冻结、扣押案件中的19个进行资产扣押,共计12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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