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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大促,请平台监管跟上趟

  杭州是电商的起源地和集聚地。眼下正值“618”电商大促,网络上掀起一场购物狂欢。然而,电商大促鱼龙混杂,很多消费者抱着省钱的念头杀入市场,很可能得到的却是欺骗。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不少消费者反映,网上搜到的同品牌同款商品的价格虽便宜不少,但收到货后与实体店的有差距。有业内人士指出,不少商品实为品牌的“电商专供”款。“电商专供”商品虽非假货,但存在“低价劣质”等问题,不少消费者常被“电商专供”商品“套路”。

  这几年,随着各大品牌纷纷触网,很多品牌为了争夺线上客源,用低价来吸引消费者。因此,部分商家将某些商品作为“电商专供”,价格虽低廉,但质量良莠不齐。鞋服、箱包、家电、卫浴、纸品成了“电商专供”的重灾区,导致消费者不仅没得到一丝实惠,反而栽了跟头。

  “电商专供”商品应是具有商品使用性能的合格产品,而不是“低价劣质”的代名词。商家打着“电商专供”的旗号,或者是在没有明确标识的情况下,行售卖“低价劣质”产品之实,既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有损电商平台的美誉度和公信力,更是在破坏市场经济的诚信根基。

  何止是“电商专供”?每年“618”电商大促来临,各大电商平台争相放大招,促销红包、预售、定金、满减让消费者眼花缭乱。一些不良商家的侵权“套路”就混在其中。比如,部分商品价格“先涨后降”,表面让利,实则为清库存,甚至出售质量较差商品;部分商家开展预付少量定金抵大额现金活动,消费者需提前支付定金,如未支付尾款则定金不退。

  随着电商市场的快速发展,重发展轻规范、重效率轻公平、重创新轻诚信、重快捷轻安全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时至今日,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有关部门要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于违法违规的商家和电商平台及时给予处罚。消费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但不能滥用退货规则。电商平台要严格监管入驻商家的经营行为。商家自身应充分认识到违法违规的风险和后果,加强诚信建设。

  消费者、商家和电商平台是共生、共享、共赢的关系。电商平台应不忘开放合作的初衷,以更加包容的眼光、更加负责的态度,把精力放在改善经营和服务上,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努力构建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共赢的局面,真正让老百姓买得放心、用得放心,为构建诚信市场贡献一份力量。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8 电商大促,请平台监管跟上趟 2019-06-19 浙江日报2019-06-1900012 2 2019年06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