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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附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最大十户贷款客户(集团客户合并计算)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1.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独立董事保证本报告记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长周盛东、副行长(主持)陈法良、分管副行长吴国良、计划财务部负责人胡建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简介

  一、本行简介

  (一)法定中文名称: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吴兴农村商业银行或吴兴农商银行 下称“本行”)

  法定英文名称:Wux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二)法定代表人:周盛东

  (三)联系人:慎希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东街55号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2—2068711

  传真:0572—2079122

  电子信箱:wuxingbank@163.com

  (四)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东街5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东街55号

  邮政编码:313000

  (五)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浙江日报》

  (六)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七)其他有关资料

  本行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17年3月21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5007782713708

  本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6楼

  本行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 汤卫松律师

  办公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20楼

  二、本行组织结构

  (一)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二)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本行现内设营业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业务管理部、绿色金融管理部、授信评审部、合规风险部、审计部、科技信息部、电子银行部、保卫部、运营管理部、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及资产保全中心。

  §3.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本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审计数 利润总额 23040 净利润 17709 营业利润 23765 投资收益 13681 ]

  二、截至报告期末前两年的主要会计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7年审计数 2018年审计数 各项财务收入 83943 91220 主营业务收入 68932 77046 利润总额 20008 23040 净利润 15592 17709 总资产 1731637 1934165 吸收存款 1450474 1641410 贷款及垫款 905031 1068643 股东权益 189747 202688 每股收益(元) 0.33 0.38 每股净收益(元) 0.26 0.30 每股净资产(元) 3.16 3.38 收入成本比(%) 38.61 39.04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额/平均净资产) 8.50 9.03 ]

  注:贷款及垫款=贷款余额—贷款减值准备,2018年末贷款余额为1127020万元,贷款损失准备58377万元。

  三、截至报告期末前两年主要合规性监管指标

  单位:万元  %

  [项  目 标准值 2017年 2018年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人民币万元) 189746.78 202688.51 一级资本净额(人民币万元) 189746.78 202688.51 资本净额(人民币万元) 204226.82 216977.04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4.82 15.94 一级资本充足率(%) 14.82 15.94 资本充足率(%) 15.96 17.07 流动性比率(%) ≥25% 32.08 54.26 存贷比(%) ≤75% 65.38 68.58 净拆借资金比例(%) 0 0 0 不良贷款比例(%) ≤5% 2.16 1.48 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 ≤10% 2.39 2.30 最大十户客户贷款比例(%) ≤75% 15.39 16.56 ]

  四、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未分配

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期初数 59980.85 10944.34 57333.36 39131.95 22356.30 189746.78 本期增加 1230.91 1559.25 3003.63 17708.89 23502.68 本期减少   10560.96 10560.96 期末数 59980.85 12175.25 58892.60 42135.58 29504.23 202688.50 ]

  §4.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情况表

  [股东类型 股本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法人股 209,830,860.00 34.98 非员工自然人股 293,402,770.00 48.92 员工股 96,574,820.00 16.10 其他 0.00 0 股份总数 599,808,450.00 100 ]

  二、股东情况介绍

  (一)股东基本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总数为3119户,其中:法人股东67户、非员工自然人股东2831户、员工股东221户。

  (二)报告期末本行最大十户法人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备注 湖州里鱼山矿业有限公司 3,300.00 5.50 浙江飞英投资有限公司 2,991.20 4.99 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 1,801.50 3.00 湖州吴兴常绿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801.50 3.00 浙江飞华科技有限公司 1,801.50 3.00 浙江米皇羊绒股份有限公司 1,370.22 2.28 湖州敖啸商业有限公司 1,201.50 2.00 浙江泰伊进出口有限公司 1,201.50 2.00 浙江威远电业有限公司 593.88 0.99 湖州通益集团有限公司 593.88 0.99 合 计 16656.68 27.75 ]

  本行最大单个法人持股33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5.50%。单个法人股东持股比例符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本行《章程》有关规定。

  (三)报告期末本行最大十户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 银行现职 2017 12 31 2018 12 31 持股数额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额

(万股) 持股比例(%) 沈旭荣 285.15 0.48 285.15 0.48 孙建红 275.964 0.46 275.964 0.46 王国华 调研员 270.15 0.45 270.15 0.45 吴卫星 252.84 0.42 252.84 0.42 鲍娟芳 250.488 0.42 250.488 0.42 王玉英 222.264 0.37 222.264 0.37 吴国良 副行长 210.15 0.35 210.15 0.35 蒋建平 194.628 0.32 194.628 0.32 卢佳 191.988 0.32 191.988 0.32 沈惠江 176.988 0.30 176.988 0.30 合计 2300.61 3.89 2300.61 3.89 ]

  最大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285.1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48%。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符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本行《章程》有关规定。

  (四)本行与前十户法人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主要关联方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与本行关系 期末余额 贷款形式 抵押情况 风险状况 吴兴常绿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胡琴娣控制的企业 2,000.00 保证 关注 湖州市供销石油有限公司 董事杨荣强控制的企业 1,900.00 保证 关注 湖州荣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杨荣强控制的企业 2,900.00 保证+抵押 房产 关注 湖州龙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董事顾小荣控制的企业 1,700.00 保证 关注 湖州华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顾小荣控制的企业 1,000.00 保证+抵押 房产 关注 湖州吟军竹业有限公司 董事周吟军控制的企业 480.00 抵押 房产 关注 合计 9,980.00  ]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本行不存在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参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本行的关联方包括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

  [关联方名称 与本行关系 周盛东 董事长 杨荣强 企业法人董事 吴淑英 企业法人董事 胡琴娣 企业法人董事 陈剑峰 独立董事 应朝阳 独立董事 周呤军 自然人董事 顾小荣 企业法人董事 潘建林 自然人监事 吴金海 企业法人监事 吴信江 企业法人监事 施海法 企业法人监事 朱子平 监事长 金柏林 自然人监事 祝惠安 自然人监事 沈建斌 职工监事 蒋新华 职工监事 陈法良 副行长(主持) 吴国良 副行长 ]

  3.重大关联方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共有重大关联交易两笔:2018年4月4日,向股东“湖州德加利印染有限公司”发放周转贷款2150万元;2018年4月20日,向股东“美信佳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湖州美信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发放经营性贷款2900万元。

  4.与董事(包括独董)、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交易情况

  (六)本行股份抵押、托管、冻结等情况

  最大十户股东所持本行股份抵押、托管、冻结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股权余额 持股

比例 股权抵质押余额 股权托

管情况 股权冻

结余额 质权人 湖州里鱼山矿业有限公司 3,300.00 5.50% 无 - 浙江南太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飞英投资有限公司 2,991.20 4.99% 无 - 浙江飞华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 1,801.50 3.00%  -  无 - 湖州吴兴常绿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801.50 3.00% 1,801.50 无 温州银行杭州分行 浙江飞华科技有限公司 1,801.50 3.00% - 无 - -  浙江米皇羊绒股份有限公司 1,370.22 2.28% 704.88 无 - 浙江米皇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敖啸商业有限公司 1,201.50 2.00% - 无 - -  浙江泰伊进出口有限公司 1,201.50 2.00% 1,201.50 无 浙江米皇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威远电业有限公司 593.88 0.99% 593.88 无 陆琼花 湖州通益集团有限公司 593.88 0.99% 593.88 无 - 湖州通益环保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职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任期起止日期 任职单位及职务 领取薪酬 持股数

(万股) 董事长 周盛东 男 1964.03 2018.11.15~目前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董事 陈法良 男 1972.10 2018.5.29~目前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主持) √ - 董事 吴国良 男 1972.02 2016.12.14~目前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 210.15 董事 吴淑英 女 1977.01 2016.12.14~目前 浙江大东吴集团总裁 1801.5 董事 顾小荣 男 1970.10 2016.12.14~目前 湖州龙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59.388 董事 胡琴娣 女 1970.05 2016.12.14~目前 吴兴常绿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1801.5 董事 周呤军 男 1970.08 2016.12.14~目前 湖州吟军竹业有限公司 154.056 董事 杨荣强 男 1966.12 2016.12.14~目前 湖州市供销石油有限公司总经理 162.588 独董 陈剑峰 男 1964.11 2016.12.14~目前 九三学社湖州师院支社副主任、师范学院商学院教授 - 独董 应朝阳 男 1968.08 2016.12.14~目前 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湖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 ]

  (二)监事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务 股权类别 持股数

(万股) 1 朱子平 男 1974.02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监事长 员工股 2.5 2 沈建斌 男 1969.03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浔支行行长 监事 员工股 21.632 3 蒋新华 男 1969.06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监事 员工股 57.5 4 吴金海 男 1959.10 浙江米皇羊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法人股 1370.22 5 吴信江 男 1963.08 美信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法人股 302.952 6 金柏林 男 1959.05 杨家埠街道潘店村村书记 监事 自然人股 41.748 7 施海法 男 1962.07 湖州市东林倍享纺织有限公司 监事 法人股 29.4 8 潘建林 男 1967.06 湖州建臣化工有限公司 监事 自然人股 47.6280 9 祝惠安 男 1965.09 湖州市康山街道东山村村书记 监事 自然人股 65.856 ](三)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金融从

业年限 任期起止

日期 职责分工 持股数

(万股) 副行长

(主持) 陈法良 男 1972.10 27 2018.11~目前 主持工作,分管合规风险管理、办公室、资产保全中心 - 副行长 吴国良 男 1972.02 26 2016.12~目前 协助行长工作,分管电子银行部、科技信息部 210.15 ]

  二、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新增董事1名、辞去董事1名。

  三、报告期内高管人员薪酬情况

  本行董事、股东监事由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行董事中除周盛东、陈法良、吴国良,监事中除朱子平、沈建斌、蒋新华外,均不在本行领取报酬(职工监事按一般职工考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领取报酬的共有6人,年度报酬总额控制在360万元以内。

  四、本行员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在岗正式员工557人。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85人,占全行在岗正式员工的15%。本行在岗正式员工中,本科及以上学历453人,占 81%;大专学历62人,占11%;中专及以下学历42人,占8%。

  §6.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一)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

  本行在报告期内召开了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

  (二)关于股东与本行

  本行股权比较分散,无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股东,本行前十名最大股东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本行经营活动和决策的行为,本行与前十名最大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上完全独立,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三)关于董事、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审时度势、恪尽职守,不断完善运作体系、强化法人治理。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本行资产分类、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本行员工的计酬;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本行的审计计划;关联交易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本行关联交易等情况。

  (四)关于监事、监事会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监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对审计和合规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高了本行风险识别和防范水平,确保本行合规审慎经营,维护本行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设有独立董事2名。本行独立董事能够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本行经营决策体系

  本行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由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行长受聘于董事会,对本行日常经营管理负责。

  §7.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本行法人治理结构、“三会一层”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层评价结果的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5项决议,并进行了大会选举,增补陈法良为一届董事会董事。

  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章程修改方案》,并进行了大会选举,增补周盛东为一届董事会董事。

  本行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均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董事会报告

  一、本行经营情况

  (一)本行经营情况

  l.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总资产193.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25亿元,增幅11.70%;总负债173.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6亿元,增幅12.30%;吸收存款164.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09亿元,增幅13.16%;贷款及垫款106.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6亿元,增幅18.08%;实现利润总额2.3亿元,增幅15.15%。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三类七项指标如下:

  单位:%

  [项   目 2017年 2018年 经营绩效指标 总资产净回报率 0.96 0.97 股本净回报率 26 29.52 收入成本比 38.61 39.04 资产品质指标 不良贷款率 2.16 1.48 审慎经营指标 资本充足率 15.96 17.07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2.39 2.30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415.87 678.02 ]

  注:股本净回报率=净利润÷股本总额*100%

  2.风险管理及化解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强化合规建设,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落实红马夹清收机制,着力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报告期末,五级分类中后三类的不良贷款比例为1.48%,较年初下降0.68个百分点。

  3.机构情况

  报告期末,共有34个分支机构。

  (二)营业业务收入种类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业务种类 收入 贷款 64763 拆借、存放等同业业务 7115 投资收益 13681 其他业务 5522 合计 91080 ]

  (三)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存款市场份额在吴兴区金融机构中占33.82%,比上年上升0.76个百分点;在信贷投放上,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坚持支农支小和实体经济,期末贷款市场份额在吴兴区金融机构中占31.14%,比上年上升1.88个百分点。

  二、本行业务数据摘要

  (一)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年末账面数 2018年末账面数 增减变化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正常类 862898.42 90.94 1050036.97 93.17 187138.55 2.23 关注类 65456.31 6.90 60275.4 5.35 -5180.91 -1.55 次级类 12469.87 1.32 10884.75 0.96 -1585.12 -0.36 可疑类 7982.40 0.84 5717.39 0.51 -2265.01 -0.33 损失类 42.39 0 105.83 0.01 63.44 0.01 合计 948849.39 100 1127020.34 100 178170.95 ]

  (二)各类准备计提情况

  本行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计提准备。报告期末,本行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60457.56万元,比年初增加13838.24万元;其中贷款损失准备58377.10万元,比年初增加14559.09万元,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2080.46万元,比年初减少720.85万元;报告期末一般风险准备余额42135.58万元,比年初增加3003.63万元;拨备覆盖率达到349.40%,拨贷比5.18%。

  (三)最大十名集团客户贷款、授信占资本净额的比例(见附表)

  (四)集团客户授信及风险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为抓手,以“分类指导、差别授权”为原则,从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统一授信限额管理等多方面着手,完善信贷退出机制,加快结构转型,降低信贷集中度,化解贷款风险。

  (五)不良贷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按五级分:余额16708万元,不良贷款率1.48%,比年初下降0.68个百分点。

  三、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四、本行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导致重大资产损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对外担保等情况。

  五、风险管理状况

  本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其中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

  本行设立了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办法,以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建立涵盖各项业务、所有范围的风险管理系统,对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识别和持续的监控。建立明确的内部制衡机构和实行双签有效制度,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等重要事项变动,都不得由一人独自决定。

  本行的风险管理目标是在满足监管部门、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银行稳健经营要求的前提下,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优化资本配置,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行通过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体系,落实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技术的开发和运用,完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和预警机制,完善内控体系,优化信息传导机制,提高内审稽核监督的力度等方式,力求保持风险和回报的平衡,并尽可能减少对财务状况的潜在不利影响,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在制度建设上,本行制定了《风险管理制度》《流动性风险管理预案》《流动性风险监测管理暂行规定》《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信贷风险应急预案》《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与管理办法,明确风险的类别、风险识别的方法及风险防范的措施等。

  本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供客户服务设施,规范员工行为,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客户群体开设绿色通道,大堂经理及时提供引导服务,积极协助办理各项业务,提供个性化服务等,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反洗钱情况

  2018年,吴兴农商银行在省联社湖州办事处和人行湖州市中心支行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反洗钱监管要求,落实各项反洗钱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督促各层级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努力提高全行反洗钱水平。2018年度反洗钱分类评级为BB级。

  七、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2018年度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具体为:

  1.一届六次董事会于2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机构业务准入规划的报告》、《2018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一届七次董事会于4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审议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议程》《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报告》《补选一届董事会董事方案》。

  3.一届八次董事会于7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管理办法》《股权质押管理办法》《章程修改方案》《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通报了监管要求。

  4.一届九次董事会于10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补选一届董事会董事方案》。

  5.一届十次董事会于10月26日召开。会议选举了董事长,并聘任了副行长(主持)。

  §9.监事会报告

  一、本行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行监事会2018年度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具体为:

  1.一届六次监事会于2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机构业务准入规划的报告》《2018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一届七次监事会于4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评价结果的报告》;审议了《2018年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一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资格》。

  3.一届八次监事会于7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管理办法》《股权质押管理办法》《章程修改方案》,通报了监管要求。

  4.一届九次监事会于10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了《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补选一届董事会董事方案》。

  (二)依法监督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2018年,本行监事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关注本行发生的重大事项,认真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同时,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程序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积极建立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直接沟通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联系和交流。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有关高级管理层会议等方式,掌握和监督本行经营情况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开展了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履职情况的评价。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监事会认为:2018年,本行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和本行《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代表大会决定的工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

  监事会认为:2018年,本行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出具的 2018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了本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继续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内控基础工作继续加强,内控制度日趋完善,内控管理基本有效。

  (四)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2018年4月1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于2018年4月18日按总股本计算,按每股0.1元派发了现金红利。

  §10.重要事项

  重要诉讼、仲裁事项和重大案件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没有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也没有发生重大案件。

  董事长签名:周盛东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8日

  审 计 报 告

  中汇会审[2019]1062号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农商行)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吴兴农商行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吴兴农商行,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吴兴农商行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吴兴农商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吴兴农商行、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吴兴农商行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吴兴农商行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吴兴农商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吴兴农商行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端平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聚秀

  报告日期: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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