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树风波”
历史脉络
第一个关于农村改革的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草案)》指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正当补充,决不允许把它们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
“桃树风波”
历史脉络
1978年
1月底
1978年
春节期间
1978年
4月
全村4000株桃树全部被砍, 100多户农户平均每户一年少收入100多元。
当时湖州机床厂职工严咏轩回潘店看望岳父母,了解到这一事件后,给吴兴县委和浙江日报写信,认为砍掉社员自留地上桃树的做法不仅不符合现阶段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而且严重影响了社员生产积极性。
在收到信的第3天,吴兴县委负责同志作出批示,指出砍掉社员自留地上的桃树是错误的。4月19日,《浙江日报》在头版刊发了题为《砍掉四千株桃树的错误必须纠正》的读者来信及调查附记。当天,新华社向全国播发了此文。
1978年
12月
1978年
5月
5月31日,《人民日报》一版刊发了《党的政策必须落实 自留地上桃树不能砍》的文章,许多省报也纷纷刊用了新华社有关“桃树风波”的通稿。潘店“桃树风波”还成为众多学者参与“真理标准大讨论”时经常引用的一个生动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