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强制执行十二条”明起施行
重拳出击!“老赖”难再赖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宋朵云
本报杭州4月29日讯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宋朵云) 记者29日从省高院获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浙江法院将组织开展打击拒不执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这份《意见》也被称为“强制执行十二条”。
解决执行难是一项长期任务,我省致力于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大格局,将贯彻落实好《意见》作为今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质量建设年”的重要抓手,保持对拒不执行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惩戒强度和持续密度。据悉,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明确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组织开展打击拒不执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及拒不执行违法犯罪集中宣判工作,定期公布相关典型案例,并将执行通告、失信曝光通告等送进街道社区,重点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加大罚款、拘留和刑事处罚力度,通过审理一批、惩治一批取得震慑一方、教育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省法院还会通过“查万案”“听百庭”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工作,对拒执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和指导。此外,我省各级法院的执行当事人今后在收到执行通知的同时,将一并收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