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2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浙江加快高质量发展和“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具体举措,坚决有力推进整改。
浙江省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和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等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省委书记车俊、省长袁家军深入整改一线,现场检查、调研解决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狠抓统筹部署和整改督办。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浙江省报送的整改方案后,省委、省政府第一时间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再部署再动员。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积极助力督察整改工作,专题研究并开展监督视察。分管副省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整改工作,每周了解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具体问题整改并带队实地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把督察整改作为坚守底线和为民惠民的实事要事来抓,全省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浙江省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6项整改任务实行表格化、清单式、销号制管理,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制定清单化调度、举一反三、验收销号党政领导双签字等14项工作制度,建立整改工作对接、通报、督办、约谈、追责五步法,实施一月一调度、一月一对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督导。从严从实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1个追责问题以及督察整改中存在工作部署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坚决防止虚假整改、表面整改和敷衍整改。建立省主流媒体定期宣传、新媒体积极参与的宣传报道机制,全程跟进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计划应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的28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余18项均按计划加紧推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省控Ⅰ—Ⅲ类水质断面占84.6%,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11个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3%,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主要做法如下:
一、坚定不移把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到位,以勇立潮头的担当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决策部署,坚定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制定实施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以及蓝天、碧水、净土、清废4个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深入实施河(湖)长制、湾(滩)长制,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加快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和考核体系,推进实施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生态文明建设督察考核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得到进一步强化。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持续向好。聚焦督察重点问题整改,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攻坚行动。一是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完成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100个、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散乱污”企业5500家,全省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实施轻型柴油车国五标准,加强机动车船污染治理。强化大气面源污染控制,加快推进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监测能力水平。二是深入实施碧水行动。推进实施100座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完成32个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200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深化涉水重点行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完成105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三是扎实推进净土行动。组织开展10个农业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和10个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项目,启动101个重点污染地块和垃圾填埋场治理生态修复。四是大力开展清废行动。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和“清废净土”专项执法,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存量清零行动。建设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系统,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式管理。
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环境治理短板加快补齐。严格对照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垃圾渗滤液处理不规范、固体废物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与整改提升,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环境问题解决。截至2018年底,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20家,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6万吨/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1200万吨/日。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需提标改造的4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1家已关停,45家已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整改。新建并投入运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置项目20个,新增处理能力1万吨/日以上,全省垃圾处理设计能力达8.2万吨/日,基本满足全省生活垃圾处置需求。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0个渗滤液不达标的垃圾填埋场中,38个已完成改造。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整改提升完成年度任务。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以上。严格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
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推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一是深入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行动。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等26个行业的排污情况评估和整改工作。严厉打击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执法, 2018年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113件,行政拘留402人、刑事拘留556人。二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241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三是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整治提升行动。2018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746家,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36360家,淘汰煤气发生炉466台,督察反馈的940台新增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淘汰改造。
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全力整治督察指出的生态敏感区违规开发、违法围填海、违规养殖等问题,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一是全面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全省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8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和管辖海域面积的26.25%。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提升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水平。二是严格海洋开发利用管控。加强用海项目审查,开展违法围填海排查等专项行动。编制实施市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累计清理整顿违规海水养殖面积1.16万公顷。三是切实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废弃矿山生态整治,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四是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5个、县(市、区)39个,湖州、衢州、丽水、洞头、安吉被命名为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六、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长效治理机制不断健全。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与公检法联络机构全覆盖。实施绿色发展财政奖补制度,完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生态公益林分类补偿标准以及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制度。印发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能源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扎实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下一步,浙江省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以勇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排头兵的姿态,高标准落实问题整改,高起点谋划推进美丽浙江建设。继续把高质量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所有问题按时见底清零。聚焦督察重点问题整改,坚决打赢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四大硬仗,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造优美生态环境体系、绿色低碳经济体系、宜居美丽城乡体系、和谐绿色生活体系、生态制度保障体系和国际生态交流体系,不断夯实“两个高水平”建设的美丽浙江底色。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