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定海查处一起违规发放补贴案件——
渔船渺无踪,补贴照样拿?
通讯员 孔露燕 记者 吕玥
本报讯 (通讯员 孔露燕 记者 吕玥) 2018年8月,舟山市定海区处理了一起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发放严重失职案件。
问题线索来源于一次专项检查。当年5月上旬,舟山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联合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海区纪委,对定海区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白泉镇新港社区发现一艘“神秘渔船”:在船主失踪、船只去向不明、无法明确该船是否从事生产的情况下,仍能如约赶上2015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申请节点,并“畅通无阻”地通过层层审核,申请到29.85万元补贴款。
事实上,社区船舶服务站工作人员唐某某并非不知情。后来她交待,自己只是为了尽快完成工作,就在明知该船去向不明的情况下,还是打电话通知船主母亲来申报,并让其代签船主名字。在随后的层层审核中,白泉镇农渔办工作人员顾某某、时任定海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渔业科副科长的金某,在未对该船实际情况进一步查证的情况下,同意了该申请,最终违规发放了29.85万元补贴。2018年8月,唐某某、顾某某、金某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诫勉、政务记过处分。
而新港社区、白泉镇、原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等单位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力问题,也在调查中暴露出来。经查实,自2014年11月30日起,该渔船就因船主负债失踪而不知去向,相关审核把关却走了过场,导致本应暂停发放补贴的失联渔船在层层审核中顺利“通关”。最终,白泉镇新港社区党总支书记诸葛某某、白泉镇分管渔业副镇长姚某某、原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分管副局长杨某某、局长王某某,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诫勉、政务记过、批评教育等问责处理。
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定海区纪委下发通报要求全区各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案为鉴,全面查纠本单位在民生资金使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