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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9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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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9-04-02 9808622 2 2019年04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