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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15条举措助企业发展

  本报讯 (记者 杨世丹 通讯员 吴松平) 记者2月27日从丽水市政府获悉,当地出台《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下称《意见》),从支持企业健康发展、鼓励自主创业就业和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等方面提出15条具体举措。

  《意见》支持企业健康发展,一次性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部分社会保险费,预计减负超3亿元。鼓励市场主体提供用工服务,根据服务成效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鼓励自主创业就业,将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加大就业见习支持力度,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至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将毕业年度大学生纳入就业见习对象。

  鼓励在丽高校提高毕业生留丽就业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给予20万元补助。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鼓励校企合作开展定向培养,给予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对建设成效突出的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给予一次性奖补。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力度,确保在岗困难人员达到1000人。缴纳工伤保险的超龄员工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丽水15条举措助企业发展 2019-03-01 9551967 2 2019年03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