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报浙江警方侦破的典型案例
“套路贷”不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
本报记者 李攀 通讯员 俞涛 陈谊
借条上明明写着借款3000元,实际到手只有1100元;借款5天,逾期的费用竟高达每小时500元……这些匪夷所思遭遇的背后,是比高利贷还可怕的“套路贷”。
2月26日上午,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发布会上,由浙江警方侦破的“4·26网络套路贷”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向媒体介绍。“套路贷”究竟是何“套路”?它又为何被认定为新型黑恶势力犯罪?
“套路贷”的套路有多深?
先从在发布会上介绍的“4·26网络套路贷”案件说起。
去年2月中下旬,温岭小伙小林在手机上发现一条小额贷款的小广告。他按照广告上的提示,通过提供微信及手机通讯录方式,向网贷公司借款1500元。他没有想到,这笔金额并不多的贷款,会让他深陷泥潭。
事实上,网贷公司预先扣除400元利息后,实际在网上付给小林的现金只有1100元,同时放贷人还以减小风险为由,让小林打了3000元欠条,归还期限为5天,逾期费高达每小时500元。
然而,就在还款期临近时,网贷公司又向小林推荐其他网贷公司继续网贷,用于偿还前笔借款本息。通过反复借款平账,短短一个月时间,深陷“套路”的小林写在借条上的金额已达20余万元。走投无路之下,他向当地警方报案。
经过侦查,台州警方确定这是一起新型的“套路贷”诈骗案件,并成立“4·26网络套路贷”案件专案组。最终台州警方在福建抓获了200余人的犯罪团伙。专案组在犯罪窝点发现一本账目,上面记载:20天时间他们放贷2400多万元,利息达200万元。这个犯罪团伙甚至提出一句口号:你借800元,还我一套别墅。这起案件共涉及全国各地的受害人达数千人,涉案金额上亿元。
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陈正方说, “套路贷”通常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增值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一步步把受害人引入圈套。
“套路贷”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除了实施诈骗,“套路贷”还常常以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钱财的目的。
“4·26网络套路贷”案件中,在小林没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网贷公司通过使用“呼死你”软件骚扰被害人通讯录内人员,推送恐吓信息,并扬言发布到网上等手段骚扰、恐吓,逼迫其偿还虚高本息及逾期费。
有的“套路贷”受害者倾家荡产,有的甚至不堪重负选择轻生。杭州市民何女士原本家底丰厚,可沾上“套路贷”后,她不仅身无分文,还欠着800万元的债,为了逃债,一度7个月不敢回家。
这类新型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浙江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智分析认为,“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浙江这样堵死“套路贷”
“套路贷”出现以来,我省就从严打击这一类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去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同时,针对此类案件因为“定性难”而无法立案的困境,《意见》也给出了明确定性,并就此类案件的共同犯罪认定、犯罪数额认定和涉案财物处理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虚假宣传广告;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